近日,国家发改委及科技部,发布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1.实施城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清洁取暖、海绵城市、高效节能电器、清洁能源替代、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2.开展国际十大*节能技术和十大*节能实践(“双十佳”)评选和推广,促进优秀绿色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3.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100家企业创建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意见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19〕68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绿色技术创新正成为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新兴领域。伴随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日益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对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以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为核心,以优化创新环境为着力点,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理念。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通过建立绿色技术标准体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金融等措施,塑造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着力于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和改善生态技术供给和产业化,为经济社会向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供基本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和把握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技术路线选择及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主体作用,培育发展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
坚持完善机制。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治理从末端应对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通过进一步强化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绿色技术创新的回报率,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开放合作。以国际视野谋划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绿色技术,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格局和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出现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高效;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更加完善,绿色技术市场繁荣,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高效利用,要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系统布局,高效运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充分优化,国际合作务实深入,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四)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规范,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100家企业创建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积极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制定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
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在高校设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主动布局绿色技术人才培养。选好用好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引导技术技能劳动者在绿色技术领域就业、服务绿色技术创新。